(一)离婚案件中,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其到庭。
(二)非必须到庭的一审诉讼,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即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三)男方提起上诉,二审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
此外,整个过程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支持自身诉求,保障诉讼顺利,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若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其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