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部分赔偿能力时,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协商制定赔偿计划,按计划分期赔付,这种积极赔偿的态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考量。
(二)确实无赔偿能力时,被害人在判决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调查被告人财产状况,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依法执行;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恢复执行。
(三)若被告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获得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