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直接收集男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在离婚时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二)对于共同财产分配,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在诉讼离婚时,向法院提供自身需照顾的理由及证据,让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若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要及时与男方沟通抚养费事宜,提供子女实际花费等证据。若男方有固定收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争取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男方无固定收入,可参考其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