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二)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返还。
(四)实践中,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也是考量因素,如结婚时间短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部分少,可能判决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