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基于共签、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通常均等分割债务份额;若共同财产不足,双方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对于家庭成员个人债务,一般由个人承担,家庭无需担责。但如果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其他家庭成员可能需按受益比例分担,如家庭经营企业负债,按各成员在经营中的投入、收益分配比例确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