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股东债务是个人债务,执行时应仅针对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对其配偶直接执行,此时要确保不将其配偶财产纳入执行范围。
(二)若要将股东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执行配偶财产或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债权人需要积极承担举证责任,收集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三)在实务中,债权人要等待法院严格审查判断债务性质,自己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