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时,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赔偿范围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可根据实际损失和精神受创程度合理提出赔偿数额。
(二)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想请求补偿,与对方协商时要明确补偿金额和方式。若协议不成起诉至法院,需提供日常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证据,如家务劳动记录、子女教育支出凭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