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式如下:
1.明确房贷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2.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房屋归属。可由一方得房并继续还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二)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