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雇佣关系,工人正常工作致房子受损,房主自行担责;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房主可追偿,此时房主可收集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如现场操作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若为承揽关系,承揽人造成房子损失,一般承揽人赔偿;房主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房主需审视自己在选任施工队伍等环节有无过错,若有需承担对应责任。
(三)双方先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时记录好协商内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