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债权债务合同有有效的管辖协议,纠纷应向协议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该协议对债权受让人继续有效。
(二)没有协议管辖或协议管辖无效时,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三)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交付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其他标的,向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四)债权转让通知不影响管辖,主要依据原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