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吸毒赌博等恶习的相关处罚证明等。
(二)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三)参与调解与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积极参与。若调解无效进入审理程序,配合法院完成整个过程。
(四)二次起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