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应与女方积极沟通,了解女方带孩子出走原因,协商解决双方矛盾,考虑到哺乳期女方身心状态特殊,要给予更多关怀理解。
(二)若沟通后女方仍不回家,男方不能冲动行事,不能使用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三)若男方认为女方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安全有威胁,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请求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保障孩子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该条虽主要针对离婚时抚养权判定,但也体现哺乳期内对孩子权益及女方抚养权的相关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