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执行债务人个人名下财产,如单独所有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
(二)当债务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先进行析产,确定债务人个人财产部分后再执行。
(三)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要证明是个人债务,不然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法院明确为非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中不能执行非债务人配偶财产。
(四)执行遇阻碍,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线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