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正确行使代位权,当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自身到期债权实现时,及时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二)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自身债权到期等证据,以便在可能的诉讼中维护自己权益。
(三)关注诉讼时效情况,在合适时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确保自身债权在诉讼时效内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该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