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没保险发生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若应投保交强险却未投保,车主或管理人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如己方主责的双方事故,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对方损失,超出部分承担70%。
(二)若双方都未投保交强险,按各自责任比例赔偿对方损失。
(三)应投商业险而未投,不影响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四)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即便没投保也要报警,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