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范围: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时,先明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为准备履行合同支付的费用、已付款项及利息等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合同如约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需具有确定性、可预见性。
(二)考虑预见因素:判断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否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只有符合该条件的损失违约方才需赔偿。
(三)遵循约定处理:若合同中有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按约定处理。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