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时,被告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这只是证明收到文书,并非表示同意离婚等事项。
(二)庭审时,被告需对庭审笔录签字确认内容属实,若拒绝签字,书记员会注明情况,笔录依然有效。
(三)判决书送达时,被告要在送达回证签字证明收到判决,若不签字,法院可通过留置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不影响判决书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