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继承的是遗产,不是利润。涉及继承时,先准确界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二)确定继承顺序。先看有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的话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分配遗产份额。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要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