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成员自行协商,以公平平等为原则,结合历史与现实情况确定分配方案。
(二)协商无果时,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三)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涉及行政机关处理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