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为国有性质
当发现出纳挪用公款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内部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同时考虑向检察机关报案。对于已挪用的公款,尽力协调进行追回,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公司为非国有性质
公司可先进行内部调查,掌握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挪用资金的损失,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出纳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