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债权人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三年内及时催款,可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以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年。
(二)对于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予必要准备时间,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后,注意三年内及时维权。
(三)无论哪种情况,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不要超过二十年主张权利,否则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