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想诉讼离婚,要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等的相关证据,连同起诉状一并提交给法院。
(二)由于法院审理会先调解,所以在调解过程中可表明自身诉求及离婚意愿。
(三)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下,注意收集能证明这些情形存在的有力证据,比如重婚或同居的照片、警方关于家暴的出警记录等。
(四)诉讼时间长,要有耐心,严格按照法院的程序推进案件,例如按时参加庭审,及时提交法院要求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