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分居半年起诉离婚,可先收集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争吵的视频音频等,以增加判离几率。
(二)若无法证明法定判离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可等待分居时间达到两年,以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
(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在之后与对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