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对股东提起诉讼,应等待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债权具备请求清偿条件时再处理。
(二)若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对股东提起诉讼。
(三)当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即便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对股东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