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费用标准:不涉及财产分割,每件交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不超20万元,无需额外缴纳;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二)利用优惠政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减半交纳受理费。
(三)了解费用承担:起诉时原告预交,最终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则双方分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