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无过错方,若对方婚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应及时收集对方同居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在财产分割时,可向法院主张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若发现对方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三)若涉及军人配偶与他人同居,军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让违法者承担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