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若对方承担责任,无需找自己的保险公司,应直接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承担维修、医疗等费用。
(二)特殊情况:当出现对方逃逸、无力赔偿等情况,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损失,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责任方追偿,但要符合条件并按保险公司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