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完备合法的离婚协议书,详细写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内容,防止后续纠纷。
(二)保证双方真实自愿离婚,杜绝欺诈、胁迫等情况,不然协议可能被撤销。
(三)办理离婚登记时带齐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操作。
(四)关注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算30天,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