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像施工记录、工程验收单、和发包方的沟通记录以及工人证言等,用这些证据来证实实际施工情况和完成的工程量。
(二)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和平解决纠纷。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利用行政手段施压。
(四)若以上方法都不管用,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里依靠收集来的证据证明和发包方存在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要求支付工程款,若因未签合同受损失,可主张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包工头虽未签合同,但实际履行了施工义务,可据此认定合同成立并讨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