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涉案10万,偷逃应缴税额达到较大标准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及时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积极配合调查,补缴偷逃的税额和罚金,以减轻刑罚。
(二)若走私的是武器、弹药、假币等特定物品,不论数额只要实施了走私行为就构成犯罪。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上缴走私物品,向司法机关坦白情况,寻求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