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平均分配遗产。不过,如果有继承人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在分配遗产时给予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继承人协商一致的,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五)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明确某些子女继承较多遗产,应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