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可签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过冷静期后办离婚手续。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坚持离婚方起诉离婚,不想离婚方要积极应对诉讼。若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在庭审表明不愿离婚,首次起诉法院大概率不判离。
(三)若对方半年后再次起诉,不想离婚方应尝试与对方沟通,化解矛盾、修复感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