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故意伤人致轻伤,因其要负刑事责任,在司法程序中,监护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受害者损失以争取从轻量刑。同时,未成年人自身要认识错误,认真悔悟。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以及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人致轻伤,虽不负刑事责任,但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管教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品德和法律教育。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