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证据:与欠款人沟通时,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确认欠款的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也可以让对方出具还款计划或承诺书,作为新的证据。
(二)寻求证人:若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可请其提供证人证言。
(三)第三方调解: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介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固定欠款事实。
(四)起诉:即便证据不足有败诉风险,仍可起诉。在诉讼中可申请调查令让法院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如查询对方银行流水。庭审中还可通过询问对方进一步确定欠款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