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销售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准备好赔偿受害者相关损失。
(二)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辩护策略,并且主动采取措施弥补危害后果。
(三)当未达到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入罪标准,要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的调查,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态度诚恳争取减轻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