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等行为,债权人应尽快收集证据,如财产转让协议、债权放弃声明等,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
(二)若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转让或受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且相对人知情,债权人也需及时收集相关交易价格不合理的证据,并通过法院撤销。
(三)债权人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要及时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