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被拘留嫌疑人:公安机关应马上释放,若需继续侦查,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保障其人身自由,避免错捕错押。
(二)对公安机关:要展开补充侦查,努力收集新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若后续证据充足,可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
(三)对案件走向:可能因无法补充关键证据而撤销案件。不过不予批捕不代表嫌疑人无罪,只是现有证据未达标准,嫌疑人可能还会因后续证据情况面临刑事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