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没钱支付赔偿款可主动与对方沟通,争取达成分期赔偿协议,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分期偿还。
(二)若对方不同意协商,且法院查明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待有执行能力时再配合法院恢复执行。
(三)若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应认识到后果严重性,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避免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