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告服刑仍需承担子女抚养义务时,父母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抚养费数额,这样能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并达成共识。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
(三)对于服刑无稳定收入的被告,法院通常会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比例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上述比例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四)若被告服刑无收入,可等其服刑结束有收入后追溯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