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收集能证明过错方过错程度的证据,像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以此让法院更清晰了解过错情况。
(二)对于自身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物质损害方面,如因家暴导致的医疗费用票据;精神损害方面,可通过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明。
(三)向法院说明双方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以及自己对家庭的贡献,比如自己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