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范围,除特殊约定外,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收集财产证据,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权证明等,以此证明财产归属和价值。
(三)双方若能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明确事项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五)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可请求法院使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