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尽可能收集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比如能证明自己经济条件好、可提供优质教育环境、有充足时间陪伴孩子等证据,同时收集被告存在严重不良嗜好、患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疾病等不利于抚养的证据。
(二)若证据不充分,应积极配合法院,如实提供孩子现状、双方过往抚养投入等信息。
(三)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可以提前和孩子沟通,了解其意愿,但要注意方式,不能给孩子造成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