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护理人员情况。先明确护理人员是否有收入,若有固定收入,收集实际减少收入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单位误工证明;若没有固定收入,准备近三年收入凭证,如银行流水等。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可获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二)确定护理人数与期限。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若需多人护理,要取得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意见。护理期限一般到小孩恢复自理能力,若因残疾不能恢复,结合小孩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三)收集费用证据。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收集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依据,还需保留护工费用支付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