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贷款合同效力,若能证明金融机构没尽审查义务,没确认共有人同意,可主张合同无效。
(二)判断贷款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属于共同债务,需共同还款;若未用于,无需承担。若不想承担,收集贷款未用于家庭的证据。
(三)与丈夫协商,要求其停止擅自处分行为,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
(四)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