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应先自行协商。既可以协商由一方承担剩余贷款并获得房屋产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能协商把房屋出售,用售房款偿还贷款后,分配剩余款项。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就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要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为共同债务,法院也许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补偿金额会参考房屋增值、已还贷款等因素来确定。要是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未登记方有权利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