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超期一般不予受理,有正当理由可申请顺延,否则可尝试再审等其他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若超过该期限,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不过,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六个月内起诉,当事人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判定。若法院认定不属于正当理由,案件无法进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若符合再审条件,可通过申请再审来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第三人撤销之诉或再审等法律程序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