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要详细阐述理由并附上相应证据,等待上一级交管部门对认定程序和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查。
(二)若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生效,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对认定书的异议,提供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相反证据,证明自己未肇事逃逸,由法院实质审查并决定是否采信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