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信用卡诈骗三十几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情节。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获取立功情节。
(三)如实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表现悔罪态度。
(四)尽快筹集资金,将诈骗所得的三十几万全部退还,并积极与受害人沟通,争取取得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