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涵盖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讼材料,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必要流程。调解无效则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依据双方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四)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若认为感情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