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拘留时,要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如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等,确保有一定证据指向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形成初步证据链后再采取拘留措施。
(二)被拘留人若发现自己被缺乏证据拘留,属于程序违法情况,可申请国家赔偿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